11日,从万柏林区政府得知,该区被定为全市2016年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试点之一。今后,居民用户等在设备购置费用、电费等方面将可享受财政补贴。
据了解,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 “煤改电”试点推广范围。如,城郊接合部居民住户,优先考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城乡学校、卫生院、乡街商业网点、乡街和村委办公楼、乡街区域内的企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完成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山区搬迁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等整村改造村庄。按照计划,万柏林区今年将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在有条件的学校、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街、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电采暖全覆盖。
作为试点地区,城乡居民在“煤改电”过程中可享受扶持政策。其中,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省市区三级财政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户;省市区三级财政对低谷时段居民用户用电价格各补贴0.1元/千瓦时,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高不超过12000千瓦时电量。此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集体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区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