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公布了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河北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并公布了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独立售电公司不能直接向用户收费、开具发票,《方案》指出,河北省将建立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许可的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有序放开售电业务方面,河北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并将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培育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同时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进行交易或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参与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执行政府定价。
在收费结算和开具发票方面,《方案》规定,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独立的售电公司保持电网企业向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变。
此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及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电力交易机构将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的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交由电网公司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配售电企业要与电网企业签署并网协议,在增量配电网方面,《方案》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同时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河北省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网。社会投资方与当地政府签署配网投资意向后,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增量配网投资业务。获得批复后,由投资方组织成立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企业)。配售电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按当地配网规划开展区域内的配电网建设。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并按实际电网覆盖范围确定配电区范围。
同时,配售电企业要与上一级电网企业签署并网协议。允许配售电企业经营区域整体参与直接交易。配售电企业营业区域内,新增电力用户向配售电企业提交用电报装申请。配售电企业应为用户高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阻碍用户接入电网。配售电企业应客观及时地公开相关区域内10千伏至110千伏电力设施线路型号、变压器容量及使用容量、备用间隔数量、已批复待接入容量、实际接入容量等基本情况。配售电企业应向其他售电企业公平开放其配电网。
此外,配电区域内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向配电区域外电源购电的,购电价格由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对应配电网电压等级的输电价格(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组成。
试点放开后,河北省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