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办公厅和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江苏成为继广东之后,今年第二个获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的省份,江苏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继续加快。
根据复函附件《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此次改革将继续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同时,坚持安全高效原则,严格按照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支持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发电企业,产业政策鼓励、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或优于标准的电力用户参与售电侧改革和市场交易,鼓励市场化竞购绿色电力。
《方案》明确,江苏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其以上的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以及其他已参与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方案》将电压等级由早期试点各省要求的110千伏放开至35千伏,还明确准入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将适时放开至10千伏,扩大了改革红利的惠及面。
《方案》还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模式,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可以通过双边直接交易、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定价方式可以自主协商、集中撮合竞价或者协商与竞价相结合。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并按照电改工作部署,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发用电比重,扩大市场定价的发用电比重,鼓励政府定价电量自愿参与市场交易。
在《方案》的具体实施方面,江苏售电侧改革将分成三个阶段,即局部试点、推广应用、全面放开。其中,推广应用阶段将于2018至2019年展开,在江苏省13个设区市各选择2至3个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配售电改革试点,同时探索园区型区域电网运营模式,并尽快完成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终于2020年全面放开江苏省内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和区外电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