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已出台,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以上。
据悉,“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2.47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约40%。建筑节能领域共形成每年节约365.6万吨标准煤的持续节能能力,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标准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目标考核相结合,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使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67.5万吨标准煤。对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标准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对全省县以上城区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将逐步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节能改造。《规划》还提出,将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支持“一主两副”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示范工程。《规划》鼓励,在农村地区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