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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方部分地区煤改电(气)规划及补贴政策
时间:2019-08-19 17:10:54 来源:佳福斯 点击:1453次

2017年全国共完成“煤改气”“煤改电”578万户,其中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就完成394万户。2018年北方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预计将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00万户,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并把确保民众温暖过冬作为推进改造的前提条件。

2018年,北方部分各地区“煤改气(电)”规划如下:

北京:

1月27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召开第三场发布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都文明办、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据悉,北京今年计划实施450个村庄的“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北京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3月10日,北京市平谷区召开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平谷区宣布启动美丽乡村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发布2018年度涉及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类的16项支农惠农政策。

其中,平谷将根据规定补贴范围,在市、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平谷区2018年‘煤改气’冬季采暖气价补贴政策”,采取阶梯方式,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居民“煤改气”运行的价格补贴。对于采暖季用气量在820(含)立方米之内的部分,农村居民在享受原有0.38元/立方米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再享受补贴0.7元/立方米。用气量超过820立方米,至1500(含)立方米部分,给予0.9元/立方米补贴。采暖季用气量超过1500立方米的部分,不进行补贴。

天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为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

在全部改造任务中,要完成“煤改气”改造共计58.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8.1%,其中城市地区4.3万户,农村地区54万户;“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2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给予供气企业适当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采用罐装气采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

河南: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称,要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再新增100万“双替代”用户。

在全省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

山东济南:

为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目标任务,济南市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重点实施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具体目标如下:

其中,“煤改电”涉及19个项目,采用电能替代、谷电储能、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支持清洁绿色电力采暖,总投资额6.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煤改气”涉及24个项目,投资总额37.41亿元;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取暖工程,涉及1262个村,投资总额16.7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2亿元。

山西:

3月1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召开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董一兵指出,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领域及早部署,在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举措上精准发力。

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太原周边12个县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设城区达到50%以上,农村达到30%左右。严格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劣质散煤。2018年9月底前,11个设区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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