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安装分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今天,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实行电采暖的居民用户电价和多人口用户电价执行办法。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就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省物价局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即电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多人口用户电价问题,一直是百姓关心的话题。省物价局这次明确了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甄别后,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安装分表,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